玩火!机器人写的东西,竟然享有“著作权”?

来源:本站 作者:中联信科 日期:2020-04-21 11:24:53 浏览: 468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宣判:AI生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网贷之家抄袭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的文章《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判定被告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此次案件是中国的“人工智能著作权第一案”。可以说,判决具有示范效应,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首开先法律保护人工智能著作权的先河,但商业向心力实验室认为,法院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该案的宣判属于错误示范。
首先,人工智能机器人本身没有“思想”,他们无法自己独立创作和表达“知识”,之所以能够写出东西,本身就是模仿和借鉴了大量别人的内容,所以机器人本身的所谓“著作权”没有含金量。其次,著作权法本身保护的是人类创作的作品,如果机器创作的作品也要保护,那么阿猫、阿狗、阿猪创作的作品也应该被保护,所以,百度是不是侵犯了北极熊的“著作权”呢?京东使用了狗的形象,是不是侵犯了狗的肖像权呢?法律判决不考虑适用主体和对象,对人工智能的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这是对法律的玩弄。
最后,欧洲很多国家,包括英国在内,最近拒绝了由人工智能创作专利的申请,认为这些AI创造的专利不属于人类,该案可供南山区人民法院参考。法律不是儿戏,宣判不能从纯粹的利益出发,而应该从法理本身出发。更进一步地,人类对“著作权”作品的收益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就算区区800块钱的稿费,也要缴纳14%的个人所得税,敢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你们让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享有著作权,但你们知道Dreamwriter没有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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