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保级别
定级指南里对信息系统等级有划分 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二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第三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第四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第五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受侵害的客体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影响公民正常生活;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生产;影响其他组织提供服务;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信息资源;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其他影响的事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影响各种类型的经济活动秩序;影响各行业的科研、生产秩序; 影响公众在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下的正常生活秩序等;其他影响国家安全
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和主权完整;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影响国家经济秩序和文化实力;影响宗教活动秩序和反恐能力建设;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综合决定 由于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实现的,因此,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通过危害方式、危害后果和危害程度加以描述。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归结为以下三种造成一般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局部影响,业务能力有所降低但不影响主要功能的执行,出现较轻的法律问题,较低的财产损失,有限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低损害造成严重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业务能力显著下降且严重影响主要功能执行,出现较严重的法律问题,较高的财产损失,较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丧失行使能力,业务能力严重下降且或功能无法执行,出现极其严重的法律问题,极高的财产损失,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非常严重损害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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