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与规定

来源:本站 作者:中联信科 日期:2020-08-01 10:36:20 浏览: 1105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规定体现于以下两方面: 其一是将计算机软件直接作为受保护的著作权客体之一;其二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办法。那么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纠纷发生后也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即发生软件著作权行政纠纷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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