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认证网站等级保护备案如何做?
来源:本站
作者:中联信科
日期:2021-09-22 19: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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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是什么?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一般包括:定级备案、差距分析、整改设计、整改实施、等级测评、安全运营六个阶段。
信息系统定级是等级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环节,是开展信息系统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基础。信息系统安全级别定级不准,系统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等后续工作都会失去基础,信息系统安全就没有保证。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从第一级到第五级逐级增高。根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和等保2.0标准,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所属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和遭到破坏后的危害程度,按照“自主定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的原则,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包括信息系统备案、受理、审核和备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首先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网址下载并填写备案表,准备好备案文件,然后到指定的地点备案。通过审核之后,当地公安机关会出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企业/单位就可以开展下一步的等级保护工作。
2、网站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如何办理?
网站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如上所示,一般来说,办理网站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时,需要提供的定级备案申请材料有:
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②网站风险评估报告(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需要);
③企业相关的基本信息材料。
3、公安机关对定级不准以及不备案情况的处理
①公安机关对定级不准的备案单位,在通知整改的同时,应当建议备案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重新定级评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②备案单位仍然坚持原定等级的,公安机关可以受理其备案,但应当书面告知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经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后,同时通报备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③对拒不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备案的,予以警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向中央和国家机关通报的,应当报经公安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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