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法律解读: 21条是等级保护工作的鲜明旗帜,是从国家层面对等级保护工作的法律认可,是网络安全法关于等级保护工作最重要的一条, 简单点说就是单位不做等级保护工作就是违法。

等级保护政策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方法。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保护信息化发展、维护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国家意志的体现。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等级保护2.0时代今日正式开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国策、基本制度,等级保护标准在1.0时代标准的基础上,注重主动防御,从被动防御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安全可信、动态感知和全面审计,实现了对传统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工业控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对象的全覆盖

等级评定
第一级,是指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信息系统运营、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应用范围
政府机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电信、邮政体系;新闻、出版、广电单位;
电力、燃气、煤炭等能源组织;航空、铁路、水路等运输企业;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重点科研、教育机构;
医疗、消费、应急等组织;
大型电商、P2P、支付、消费金融等大数据处理公司;大型信息技术研发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