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为什么要做等保测评?

来源:本站 作者:中联信科 日期:2021-03-30 11:24:15 浏览: 819

监管要求 法律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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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等级保护,是我国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过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窃取、篡改。
《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工作通知》教技【2015】2号规定:按照“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教育行业各单位是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所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摸底调查工作;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和整改工作;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教育部等六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的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过培训对象和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要留存一年以上。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83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9)80号)
3、教育部印发《教育信息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2)363号)
4、教育部《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014
5、教育部科技司印发《关于加开推进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的通知》
6、教育部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
 

不做等保即违法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一项重要制度,不开展网络等级保护制度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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