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等保定级

信息系统等保定级

系统等级越高,系统越重要,造成的损害越严重
等保级别

等保级别

定级指南里对信息系统等级有划分 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 第一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第二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 第三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 第四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 第五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受侵害的客体

受侵害的客体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影响公民正常生活;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生产;影响其他组织提供服务;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信息资源;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其他影响的事
  •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影响各种类型的经济活动秩序;影响各行业的科研、生产秩序; 影响公众在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下的正常生活秩序等;其他影响
  • 国家安全

    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和主权完整;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影响国家经济秩序和文化实力;影响宗教活动秩序和反恐能力建设;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综合决定 由于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实现的,因此,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通过危害方式、危害后果和危害程度加以描述。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归结为以下三种
  • 造成一般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局部影响,业务能力有所降低但不影响主要功能的执行,出现较轻的法律问题,较低的财产损失,有限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低损害
  • 造成严重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业务能力显著下降且严重影响主要功能执行,出现较严重的法律问题,较高的财产损失,较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严重损害
  • 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丧失行使能力,业务能力严重下降且或功能无法执行,出现极其严重的法律问题,极高的财产损失,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非常严重损害